中華民國109 年 10 月 8 日 109 學年度第 1 次行政會議 通過
第一條 為發展校園多元文化特色,落實服務與強化原住民族學生生活與學習之輔導工作,以增進原住民族學生之學習成效與品質,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 五條設置「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」以下簡稱為本中心 。
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:
一、原住民族學生事務及資源整合。
二、原住民族學生生活適應與輔導。
三、原住民族學生課業及學習輔導。
四、原住民族學生文化陶冶與發展。
五、原住民族學生人才培育及自主學習之推動。
六、原住民族學生與原鄉部落連結之推動。
七、原住民族教育之相關課程與活動之推動與協助。
八、其他有關原住民族相關議題與活動之推動與協助。
第三條 本 中心隸屬於學生事務處,人員編制如下:
一、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綜理中心業務,由學務長兼任之。另得置執行秘書一人,協助主任推動本中心業務。
二、本中心設置諮詢委員會,置諮詢委員五人,由下列人士組織之:
(一)、主任委員,由中心主任擔任。
(二)、行政主管代表 一人,由本校行政主管代表組成。
(三)、教師代表三人,由本校教師代表組成。
(四)、 委員於任期中,如因人事異動亦隨之調整。 本中心每學期至少應召開一次諮詢委員會議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。
第四條 諮詢委員會 由學生事務長推薦候選名單,陳請校長遴聘之。諮詢委員會為無給職,任期一年,期滿得續聘派之。
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 。